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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山东省考试说明——语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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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山东省考试说明——语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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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19 15:57:19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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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 文 Ⅰ.命题指导思想 一、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(实验)》,依据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(课程标准实验版)》和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课程标准实验版)山东卷考试说明》,不依据某一版本的教科书。 二、命题以高校合格新生应具备的语文素养为依据,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,并注重对考生语文应用能力和审美、探究能力的考查。 三、命题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。 四、命题保持相对稳定,体现新课程理念。 五、命题力求科学、准确、公平、规范,试卷有较高的信度、效度、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。 Ⅱ.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、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、理解、分析综合、鉴赏评价、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,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。 A.识记 指识别和记忆,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。 B.理解 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,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。 C.分析综合 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,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。 D.鉴赏评价 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、赏析和评说,是以识记、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,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。 E.表达应用 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,是以识记、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,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。 F.探究 指探讨疑难问题,有所发现和创新,是在识记、理解、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。 对A、B、C、D、E、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。 二、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(实验)》和《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(实验)》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(课程标准实验版)》,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,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。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、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“语文1”至“语文5”五个模块,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、小说与戏剧、新闻与传记、语言文字应用、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,组成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。必考和选考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。 必考内容 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: (一)现代文阅读 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。 1.理解 B (1)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(2)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2.分析综合 C (1)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 (2)分析文章结构,把握文章思路 (3)归纳内容要点,概括中心意思 (4)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(二)古代诗文阅读 阅读浅易的古代诗文。 1.理解 B (1)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(2) 理解常见文言虚词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 常见文言虚词:而、何、乎、乃、其、且、若、所、为、焉、也、以、因、于、与、则、者、之。 (3)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 不同的句式和用法:判断句、被动句、宾语前置、成分省略和词类活用。 (4)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2.分析综合 C (1)筛选文中的信息 (2)归纳内容要点,概括中心意思 (3)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3.鉴赏评价 D (1)鉴赏文学作品的形象、语言和表达技巧 (2)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 4.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 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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