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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中小学生校外安全问题           
关注中小学生校外安全问题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转载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14 18:12:45

今年上半年,湖北共发生中小学生安全事故40起,死亡42人,其中70%发生在校园外;67.5%发生在学生自行上学、放学途中及双休日等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。这是湖北省教育27日向社会通报中小学校安全事故情况中的两个显著特点。
  在这40起案件中,重大交通事故8起,造成16学生死亡,42学生受伤;食物过敏、中毒事件11起,涉及师生700多人,其中死亡1人;溺水事件8起,13学生死亡;重大刑事案件及其他非正常死亡案件13起,其中死亡12人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安全事故数量增加了25%,死亡人数增加了35.7%
 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教育部出台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明确界定了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,学校、学生监护人及社会的责任,指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。其第12条、13条规定,在学生自行上学、放学、返校、离校途中发生的,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,在放学后、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,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,学生自杀、自伤的,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  以往习惯认为,家长把学生交给学校以后一切都可以不管,出了事先找学校问罪。然而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出台、学校对校园安全倍加重视后,校外学生安全已成为一个管理的真空地带。家长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,应当改变以往传统观念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真正、严格地履行起监护人职责,加强与学校联系和配合,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、管理和保护工作。
  当然,营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也是全社会的责任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、交通秩序、卫生环境等还有待社会各部门积极治理,教育、公安、妇联、共青团、少工委、文化、科技、体育等部门和社区要进一步加强联系,建立起密切沟通的长效工作机制。
  目前,中小学生暑期已经开始,更要注意防范各种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全社会都要共同努力,保护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健康。

文章录入:有志之士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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